
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使用棋雲股份有限公司所營運之有春娛樂城(下稱「本平台」)。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在使用本平台前,詳細閱讀以下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當您完成註冊、登入帳號、下載遊戲或實際使用本平台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約束,並確認您已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合法使用年齡與條件。
一、立契約書人
- (一) 消費者(下稱「甲方」):依註冊頁面填寫資料為準。
- (二) 企業經營者(下稱「乙方」):棋雲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201號4樓之1
電子郵件:service@qiiyun.com
統一編號:60555247
二、法定代理人
- (一)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條款始生效力。
- (二) 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立本條款。
- (三) 乙方得視情況要求甲方提供年齡證明文件以確認訂立本條款資格。
- (四) 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費用。
- (五)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條款變更時亦同。
- (六) 甲方應於註冊時詳實填寫會員資料,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則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前,乙方有權暫停或限制甲方帳號之使用權限。
三、本條款約定內容
- (一)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下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悉依本條款之約定為之。
- (二) 以下內容視為本條款之一部,與本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四、名詞定義
- (一) 網路連線遊戲:指乙方提供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即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 (二) 標對遊戲:由乙方所上架或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
- (三) 儲值:指甲方支付金額並兌換為標的遊戲之點數、遊戲幣或相類似之物。
- (四) 遊戲管理規章:由乙方制定,為規定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等相關條款。
- (五) 外掛程式:非乙方提供,而介入遊戲操作、輔助遊戲操作之相關程式或影響遊戲資訊傳輸之程式。
- (六) 遊戲漏洞(BUG):非乙方製作本遊戲服務時所得預見或規劃之遊戲邏輯錯誤等。
五、服務內容
- (一) 乙方依本條款提供之本遊戲服務,係指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使甲方以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 (二) 本遊戲服務為線上多人互動娛樂遊戲,提供用戶建立帳號後使用遊戲功能及互動社群。
六、計費方式
- (一) 本遊戲服務為免費制。
- (二)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 (三)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四)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 (五) 甲方於本遊戲服務內付費購買儲值點數,經兌換為遊戲所需之遊戲幣或其他一切虛擬商品,視為已經使用,甲方不得再行要求乙方退費,亦不得據以請求損害賠償。
- (六) 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所取得之虛擬遊戲幣或其他一切虛擬商品,無論係由甲方透過儲值等方式有償取得,或透過本遊戲服務無償取得,均僅限於本遊戲服務中之娛樂用途,不具任何交易價值。除法律或本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不會將已撥入甲方遊戲帳號之虛擬遊戲幣或其他一切虛擬商品兌換為金錢或其他有價值之物品;甲方亦僅得於本遊戲服務內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虛擬遊戲幣或其他一切虛擬商品讓與第三人,亦不得兌換現金或其他有價值之物品。
七、連線品質
- (一)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 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二)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八、帳號與密碼管理
- (一) 甲方應妥善保管於本遊戲服務所註冊之帳號與密碼,避免遭他人使用、盜用,若甲方因將帳號與他人共用、轉讓、揭露、出借等行為致生損害時,應由甲方自負其責,與乙方無涉。如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甲方並應負一切損害賠償之責,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等。
- (二) 若甲方因提供、外借、洩漏於本遊戲服務所註冊之帳號與密碼,或使用來路不明的外掛程式導致於本遊戲服務所註冊之帳號與密碼遭盜用,應由甲方自負其責,與乙方無涉。如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甲方並應負一切損害賠償之責,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等。
- (三) 甲方如發現於本遊戲服務所註冊之帳號與密碼遭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經查證屬實後得暫停或限制該帳號之使用權限。
- (四) 甲方及甲方所屬人員絕不會主動要求乙方:
- 提供帳號密碼。
- 進行 ATM 轉帳。
- 提供簡訊驗證碼。
- 安裝非本公司所製作之軟體。
九、禁止非法登入與帳號濫用行為
- (一) 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之未經授權登入、竊取帳號資訊或冒用他人帳號,包括但不限於:
- 利用釣魚網站、社交工程蒐集他人帳號密碼;
- 使用惡意程式、破解工具駭入系統;
- 使用他人帳號或共用帳號登入遊戲;
- 擅自取得或使用非本人所有之遊戲資產、道具或虛擬貨幣。
- (二) 若違反上述情形,乙方得視情節輕重採取以下處置:
- 暫停或永久終止或刪除違規帳號;
- 移除不當取得資源;
- 停權處分、法律追訴;
- 通報相關執法單位辦理。
十、雙方責任
- (一)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遊戲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二)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 (三)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四)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五)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與乙方無涉。
十一、遊戲管理規則
- (一)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 (二)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本條款之變更程序為之。
- (三)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牴觸本條款之規定。
- 剝奪或限制甲方依本條款所定之權利。但乙方依第12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十二、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 (一)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二)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 (三)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至長不得超過7日)。
- (四) 甲方多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約定,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帳號採取停權、凍結、終止、刪除等措施。
十三、申訴權利
- (一)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至長不得超過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 (二)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24小時申訴管道。
- (三)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十四、本條款之變更
- (一) 乙方修改本條款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二)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就本條款之變更無效。
- (三)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15日內:
-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十五、本條款之解除、終止與退費
- (一)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7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條款,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並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 (二)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條款。
- (三)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消費者逾1年期間(不得少於1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者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15日)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 (四) 若甲方有下列情形時,乙方經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條款及其帳號之遊戲使用權限,並採取相應必要措施,如有造成乙方損害,甲方應負一切之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 利用任何程式或他法對本公司、本平台、本遊戲服務等進行惡意攻擊或破壞。
- 利用外掛程式、遊戲漏洞或其他相類似之方式進行非常規之遊戲使用。
- 以詐術等不法行為或違反法令之行為購買遊戲內之商品或儲值。
- 經司法機關通知不法之行為。
- (五)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六) 本條款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乙方未退費所需,得要求甲方提供有效購買證明及身分驗證資料。
十六、電磁紀錄與個人資料
- (一) 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包含但不限於戲紀錄、登入資料等)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 (二)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 (三)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七、服務中止與維護
- (一) 乙方得經公告後,因系統升級、維護需要等原因而暫停服務。
- (二)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30日(不得少於30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三)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 (四) 若因天災、停電、通訊中斷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服務無法提供,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十八、智慧財產權
- (一) 乙方相關的圖文、程式、設計及衍生內容的智慧財產權,屬乙方或乙方合法授權人所有。
- (二) 未經乙方授權,任何人皆不得重製、改作、公開散布或商業使用。
十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一)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
- (二) 如有爭議,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項、第436條之9等規定之適用。
附註:若您不同意本規章,請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之服務。若繼續使用,視為已完全同意所有條款。
